精準扶貧兩公示一公告是什么意思
貧困人口識別中“兩公示一公告”指的是通過農戶自愿申請,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,形成初選名單,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后進行第一次公示,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;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,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,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,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扶貧辦復審,復審結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。
【精準扶貧兩公示一公告】
村委會審查公示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公示、縣區人民政府審定公告。
【貧困戶評選步驟和過程“兩公示一公告”】
1、 召開動員大會、村組會議、群眾大會,向群眾宣傳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文件精神。?
2、 根據自己的貧困情況,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。
3、 召開村民代表大會、黨員大會通過公平、公正地投票選舉貧困戶,確定貧困戶初選名單。 ?
4、 確定了初選名單,對初選名單在村級公開欄上和村民活動相當集中的地方進行公示(一公示)。?
5、 公示7天之后沒有任何異議,村委會向鄉政府打報告(一公告)。?
6、 鄉政府召開黨政聯席會,對名單再次進行審核確認。
7、 將貧困戶擬定名單在鄉政府公開欄上進行公示,并且在村級也要進行公示(二公示)。
擴展資料:
精準扶貧的背面是粗放扶貧。長期來,由于貧困居民數據來自抽樣調查后的逐級往下分解,扶貧中的低質、低效問題普遍存在,如:貧困居民底數不清,扶貧對象常由基層干部“推估”(推測估算),扶貧資金“天女散花”,以致“年年扶貧年年貧”;重點縣舍不得“脫貧摘帽”,數字弄虛作假,擠占浪費國家扶貧資源;人情扶貧、關系扶貧,造成應扶未扶、扶富不扶窮等社會不公,甚至滋生腐敗。
現行的扶貧制度設計存在缺陷,不少扶貧項目粗放“漫灌”,針對性不強,更多的是在“扶農”而不是“扶貧”。以扶貧搬遷工程為例,居住在邊遠山區、地質災害隱患區等地的貧困戶,一方水土難養一方人,是扶貧開發最難啃的“硬骨頭”,移民搬遷是較好的出路,但是,因為補助資金少,所以,享受扶貧資金補助搬出來的多是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農戶,貧困的特別是最窮的農戶根本搬不起。
綜上所述,原有的扶貧體制機制必須修補和完善。換句話說,就是要解決錢和政策用在誰身上、怎么用、用得怎么樣等問題。扶貧必須要有“精準度”,專項扶貧更要瞄準貧困居民,特別是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務必重點用在貧困居民身上,用在正確的方向上。扶貧要做雪中送炭的事,千萬不能拿扶貧的錢去搞高標準的新農村建設,做形象工程不能實現扶真貧。貧困區域的發展,主要應使用財政綜合扶貧資金和其他資金。
扶貧對象識別
(1)嚴格執行農民人均純收入標準
扶貧對象識別嚴格執行國家標準,即農民人均純收入以上年度的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為基本依據,對符合條件的農戶整戶識別。農民人均純收入由年家庭各類收入總和扣除生產經營性支出后,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數計算得出。
(2)統籌考慮“兩不愁三保障”因素
①不愁吃。口糧不愁,主食細糧有保障(包括飲水安全)。
②不愁穿。年有換季衣服,經常有換洗衣服。
③義務教育。農戶家庭中有子女上學負擔較重,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準,但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。
④基本醫療。農戶家庭成員因患大病或長期慢性病,影響家庭成員正常生產生活,需要經常住院治療或長期用藥治療,剛性支出較大,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準,但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。
⑤住房安全。農戶居住用房是C、D級危險房屋的,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準,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。
參考資料來源:中國鹽湖城-貧困戶申報和確定程序中的“兩公示、一公告”
兩公示一公告是精準扶貧中針對貧困戶識別實行兩次公示制度,在公示無異議后報請縣級扶貧部門復審,復審結束后在管轄區內進行公告的制度。
內容詳細介紹:
貧困戶識別以農牧戶收入為基本依據,綜合考慮住房、教育、健康等情況,通過農牧戶申請、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、村委會審查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、縣級扶貧部門復審的流程進行整戶識別。
各村召開村(牧)民代表大會,產生初選名單,由村(牧)委會核實后進行第一次公示,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。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,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,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,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級扶貧部門復審,復審結束后在各行政村內公告。
擴展資料
貧困戶識別程序:
新增、返貧貧困戶的申請、核實。新增的貧困戶和需返貧的貧困戶向村“兩委”提交貧困戶申請書,村“兩委”和駐村工作隊針對提出申請農戶開展入戶核實工作。
2.民主評議。一是村“兩委”結合年度脫貧計劃,提出當年擬退出貧困戶名單, 征得擬退出貧困戶簽字同意,初步確定擬脫貧退出貧困戶名單;二是對擬新增和返貧的貧困戶進行評議,初步確定擬新增和返貧的貧困戶名單。
3.對擬脫貧戶進行收集信息,核實認定。村“兩委”和駐村工作隊按照退出標準,深入擬退出貧困戶家庭調查收集貧困戶信息數據,核實認定貧困戶家庭有關情況。
4.村內公示,申報鄉鎮。對初步核實認定的擬脫貧、新增和返貧貧困戶,在村內公示7日,無異議后,向鄉鎮政府申報擬脫貧、新增和返貧貧困戶名單。
5.鄉鎮核查,確定名單,信息采集。由鄉鎮政府組織鄉鎮干部、村“兩委”和駐村工作隊,對各村申報的擬脫貧、新增和返貧貧困戶實地進行全面交叉核查,最終確定名單并向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申報。
6.縣級抽查、比對, 鄉鎮批準、公示、上報備案。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各鄉鎮申報的擬脫貧、新增和返貧貧困戶,進行入戶抽查核實,擬脫貧貧困戶抽查比例不低于10%,每個鄉鎮不少于30戶。
對擬脫貧貧困戶核查沒有異議的,由鎮政府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戶批準退出,并在貧困戶所在行政村公告7日,對核查有異議的不予退出;對擬新增和返貧貧困戶核查后,符合納入條件的在鎮公示7日,不符合納入條件的反饋村級,進行進一步核實。
擬新增和返貧貧困戶在入戶抽查核實的同時,縣扶貧辦將依據“九種情況”與相關行業部門進行數據比對,比對結果反饋各鎮、村,村級對照比對結果進行第二次民主評議、綜合研判。核查結果和第二次評議結果經鎮匯總后,以正式文件上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備案。
7.系統標注,縣級公告。縣脫貧領導小組對擬脫貧、新增和返貧貧困戶上報省、市備案,于規定時間內在市級扶貧部門監督下完成系統標注。同時縣級對新增、返貧貧困戶予以公告。
參考資料:
吳堡縣人民政府-貧困戶識別程序
世界鹽湖城―青海格爾木市門戶網站-貧困戶申報和確定程序中的“兩公示、一公告”具體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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