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的主要職責
(一)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、法律法規,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、規章草案,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,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。(二)組織編制全省綜合運輸體系規劃,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、港口、航道、地方鐵路、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。指導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,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,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。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。(三)組織實施國家、省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。負責全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。負責全省港口岸線、陸域、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。(四)承擔全省道路、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。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。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。擬訂有關物流業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。(五)指導全省路政、運政、航政、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。負責除長江和沿海以外的本省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、內河救助打撈工作。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。(六)擬訂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,提出有關財政、土地、價格等政策建議。協調并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,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,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、撥付和監管。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。(七)擬訂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、規劃和規范并組織實施,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。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。指導并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、技術、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。(八)負責全省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。承擔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。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。(九)負責全省地方鐵路管理工作。組織引導全省航空產業發展,依法對民用機場、航空企事業單位實施監督管理。承辦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。(十)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。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。(十一)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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