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標公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?
根據(jù)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》第14條的規(guī)定, 施工招標的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:(1)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;(2)招標項目的內容、規(guī)模、資金 來源;(3)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;(4)獲取招標文件或 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;(5)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 文件收取的費用;(6)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。
怎么發(fā)布招標公告?
(1)招標公告(針對公開招標);
(2)投標邀請書(針對邀請招標)向3個以上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邀請。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的內容:①招標人名稱和地址;②招標項目性質;③項目數(shù)量;④實施地點;⑤實施時間;⑥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。
(3)現(xiàn)場踏勘。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進行現(xiàn)場踏勘。
(4)招標人的保密義務。招標人不得透露潛在投標人名稱、數(shù)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。標底必須保密。
(5)投標文件的送達: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,送達投標地點,簽收保存。投標人少于3個的,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。
(6)投標文件的拒收:1)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; 2)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。
(7)投標文件的補充、修改或者撤回: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,可以補充、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,并書面通知招標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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