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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啊舉個例子
浙江首例“慈善捐款失信案”日前在寧波江東區(qū)法院一審宣判:浙江三江拍賣公司勝訴,被告寧波世紀汽車城服務有限公司須履行承諾,將慈善拍賣所得1%即27310元捐給寧波市慈善總會。
昨天,世紀汽車城代理人、浙江盛寧律師事務所謝俊鳴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,上訴書已起草完畢,今天將提交法院。
“慈善拍賣”后不見善款
據(jù)三江公司副總經(jīng)理胡劍波介紹,2005年8月,世紀汽車城找到該公司,商量在“寧波首屆汽車文化節(jié)”期間進行新車慈善拍賣,并承諾將1%拍得款無償捐贈給市慈善總會,“因為是以慈善為目的,公司答應無償接下這筆業(yè)務。”
2005年9月,三江公司與世紀汽車城簽署《全新現(xiàn)車慈善拍賣合作協(xié)議》,約定活動結束后,世紀汽車城以世紀汽車城、三江公司的共同名義,將拍賣成交價的1%捐給市慈善總會,并將收據(jù)復印件備存三江公司。據(jù)了解,協(xié)議簽署后,世紀汽車城在當?shù)孛襟w刊登拍賣公告,明確將拍賣所得的1%無償捐贈。
胡劍波透露,在商量拍賣定價時,世紀汽車城原想以日常售價為起拍價,“但我提出,拍賣價應低于日常售價,否則會失去吸引力。”最后,世紀汽車城將拍賣價格降低,但降幅有限,比日常售價低1000—2000元左右。“調整后,拍賣價的吸引力也并不顯著,不少消費者是沖著‘慈善’來的。”
從去年9月3日起,三江拍賣公司與世紀汽車城連續(xù)3個周六舉辦慈善汽車拍賣,到活動結束,共拍出16輛,成交額273.1萬元,3次拍賣均由區(qū)公證處公證。按約定,世紀汽車城應及時將捐款交寧波慈善總會,并將收據(jù)復印件給三江公司,但后者直至當年12月才從市慈善總會了解到,世紀汽車城并未捐款,多次詢問也被以種種理由搪塞。今年2月,三江拍賣公司將世紀汽車城告上法庭。
拍賣盈利少愿打折捐贈
據(jù)世紀汽車城代理人、浙江盛寧律師事務所謝俊鳴律師介紹,該公司預計拍出30輛整車,但實際上3場拍賣只拍出16輛,其中10輛還是為“撐場面”,讓員工等人買的,成交的6輛都是低價位、小排量車。因此,世紀汽車城只需捐贈6輛車拍賣所得款的1%。世紀汽車城代理律師謝俊鳴說:“我們的拍賣目的沒有達到,因此希望根據(jù)實現(xiàn)的利潤情況確定捐款數(shù)目,但協(xié)商未成,所以沒有及時捐款。不過,公司現(xiàn)在愿意捐出16輛車拍賣所得的0.5%了結此事。”他說,不是不愿捐款,但拍賣贏利很少,再拿錢捐贈就要虧本,沒必要“打腫臉充胖子”。
“對法院的判決,我們已起草好上訴書。”謝俊鳴認為,此前與三江公司簽署的是委托合同,而非一審法院認定的一般民事合同。三江公司無權要求世紀汽車城履行捐贈義務,只有慈善總會才可提出訴訟請求。“由于法院對合同定性的錯誤,導致法律適用存在偏差,判決存在錯誤。”
據(jù)三江拍賣公司副總經(jīng)理胡劍波估算,3次汽車慈善拍賣,光是在媒體登公告、籌備等的費用就在10萬元左右,遠遠超過世紀汽車城應捐贈的2.7萬余元。“前期籌備費用是企業(yè)必須支付的,不然無法拍賣,而捐款卻是相對軟性的—————拍賣沒達到商業(yè)目的,企業(yè)就舍棄了原本廣為宣傳的‘慈善捐贈’。”
欺騙行為觸及道德底線
“這件事,我們是在三江公司來詢問世紀汽車城是否捐款后才知道的。世紀汽車城之前對于這件事情沒和我們有過任何聯(lián)系。”寧波市慈善總會副會長童明學介紹。據(jù)了解,獲悉此事后,慈善總會曾與世紀汽車城聯(lián)系,后者答應盡快捐款,但卻不見行動;該會再次詢問,對方就不理了。按一般情況,受贈單位明確為慈善總會的,有關活動都應有慈善總會的人員參與,但因之前的那份協(xié)議不是與慈善總會簽的,總會也無可奈何。
“對慈善事業(yè)的欺騙觸及了道德底線,會使慈善拍賣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大大降低。”童明學說。
法院警告“空頭慈善”
“我們是第一次接到這樣完全利他的案子,又涉及慈善捐贈。在對原告主體判定上,我們進行過探討,最后同意將三江拍賣公司定為原告。”該案審判員、江東區(qū)法院民一庭庭長楊柳艷告訴早報記者,“本案涉及的合同屬民事合同。在原告、被告簽訂的協(xié)議中,約定的慈善條款明確兩者是共同捐贈人,在共同贈與者一方不同意撤消贈與的情況下,另一方不能單獨行使撤消權利。同時,如果三江公司不起訴,市慈善總會作為受贈方而非合同當事人,是無權要求世紀汽車城履行捐贈義務的。”
她說,如果是一般民事案件,可考慮調解金額,但這是慈善捐款,因此法庭斷然拒絕。考慮到世紀汽車城完全有能力捐贈該筆款項,所以判定其將16輛汽車拍賣所得的1%———27310元,以其和三江公司雙方的名義捐贈給市慈善總會。
本案關注點
寧波市慈善總會副會長童明學
此案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,是因為作為繼市場、稅收之后社會財富的第3次分配手段,慈善事業(yè)對社會關系的平衡作用正越來越受重視,但也有個別商家將其作為謀取利益的手段。
該案審判員楊柳艷
法律絕不允許愛心、社會道德‘打折’,從法律角度而言,這是企業(yè)誠信行為的表現(xiàn);從深層次說,是企業(yè)對社會道德、愛心行為評判標準的一種取向、一次考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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